解读|《开发区·铁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 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11-19 00:0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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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大王镇、太子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村民合法建房权益、严控违法建房行为,我区修订出台《开发区·铁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广大群众、镇村及相关部门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执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列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大王镇、太子镇农村建房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办法。《办法》废止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开发区·铁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黄开铁农发〔2020〕16号),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规范流程、明确权责,解决农村建房审批不规范、风貌不统一、违建管控难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大王镇、太子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民新建、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农房的全过程管理。

三、核心概念界定

1. 农村宅基地:农村以户为单位合法获批使用,用于建设住宅、附属用房及庭院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农业生产用地、超占空闲地等。

2. 农户与农民:农户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农民特指非城镇户籍、不在公职及国企岗位任职的村集体成员(义务兵、自主择业士官除外)。

3. 宅基地三权分置: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权为村集体成员依法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使用权可通过审批、继承、置换、合法流转等方式取得。

四、管理职责分工

明确“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组主体”管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

1. 区级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宅基地分配、流转、台账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规划管控、农用地转用审批;区建设局负责农房风貌、图集推广、质量安全、工匠培训;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违建监督查处。

2. 乡镇政府:承担核心审批监管职责,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建房全流程审批、“三到场”监管、证照核发、纠纷调处、违建拆除及台账备案。

3.村级组织:负责建房申请核实、公示初审、日常巡查、违建劝阻上报,每村配备专(兼)职协管员协助管理。

五、规范审批流程

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公示—镇级联审审批”三级流程,全程限时办结、全程公示:

1. 农户申请:以户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身份户籍材料、拆旧建新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2. 村级审核:村民小组、村集体依次开会评议、公示(累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上报乡镇。

3. 镇级审批:多部门联审区分宅基地、未利用地、农用地不同场景分类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书面驳回;审批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季度汇总备案。集镇区建房需额外审核建筑及立面设计方案。

、建设全过程监管要求

1. 严格落实乡镇“三到场”:审批审查到场、批放丈量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验收合格出具专项验收意见表。

2. 实行“一房一档”管理制度,完善建房全过程档案留存,实现全程可追溯。

3. 镇村常态化动态巡查,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建不符等违建行为。

、施行说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原有旧政策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