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日期:2026-10-30 17:00 来源:区党政办    

索引号000014349/2026-6296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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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负责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并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