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华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1”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4月1日14时许,黄石市华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引起一人受伤事故,后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伤者患有糖尿病,伤口缝合后不能有效止血,于4月2日上午9时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左右。
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4月14日,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成立了由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石斌同志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铁山街办相关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有关同志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黄石市华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公司”)。2014年9月2日注册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有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范围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16465082M。公司住所:黄石市铁山区武钢大冶铁矿劳动服务公司综合厂278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占成加。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研发、加工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在职职工18人,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事故发生地点及人员伤亡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黄石市华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碎车间。
2、人员伤亡情况:刘细平,女,58岁,汀祖镇张祖村人,系该公司法人占成加妻子。4月1日14时10分左右,被装载机撞到,致会阴及右侧大腿根部受伤,肛门及直肠以上(包括头脑)CT检查未见受伤(黄石市中心医院病历证明)。4月2日,因住院期间病情演变(有糖尿病史),伤口不能有效止血,最终在家属要求下出院回汀祖老家,于同日上午9时左右死亡。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
2021年3月29日至4月1日,铁山地区连续小到中雨,华庭公司在此期间处于停产状态,公司管理层及铲车司机等现场作业人员全部放假,仅占成加一家人留在厂区内生活,其妻刘细平负责一家人的日常饮食起居。
4月1日中午,铁山地区大雨,占先华(死者刘细平之子)进入厂房检查漏雨积水情况;14时左右,占先华检查到破碎车间发现装载机停放处上有飘雨下有积水;因当天厂内铲车司机放假不在,于是占先华决定自己将装载机进行挪移,恰巧其母刘细平来到破碎车间叫喊占先华吃午饭,占先华答应后让其母亲先回去吃饭,并看到其母亲已往破碎车间门口方向走去,现场仅有母子两人。
14时10分左右,占先华登上装载机发动车辆准备进行挪移,在倒车过程中突然听到车辆后方一声叫喊,占先华立即停机下车查看,发现其母亲刘细平被装载机撞倒,此时伤者表示右腿疼痛(经医院检查,右大腿根部见8cm纵型撕裂伤),意识清醒。
14时11分,现场人员履行了应急救援义务,占先华拨打120急救电话,14时20分左右,四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四医院发现刘细平有骨折现象后,应家属要求转送市中心医院救治。经中心医院专家会诊后,进行了手术外伤缝合;但由于其有糖尿病,伤口处于流血不止状态;4月2日4时31分,刘细平病情恶化,经家属要求出院,放弃治疗,于同日上午9时许在汀祖老家死亡。
三、事故报告及善后处理
4月2日上午9时许,在刘细平死亡后,刘细平家属拨打了110报警,报告了此次事故,10时左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该起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4月6日,死者遗体在黄石市殡仪馆火化,未产生相关纠纷,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细平安全意识淡薄,在装载机驾驶员占先华不知情的情况下,折返至装载机挪移活动范围内,被装载机倒车撞倒导致右腿处受伤;又因刘细平有Ⅱ型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且手术缝合治疗时间较长,导致刘细平糖尿病并发,病情恶化,经家属同意,要求放弃治疗回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个人身体状况不佳。从死者本人的身体状况及入院记录分析,一是刘细平年龄较大,有糖尿病史且中午14时还没有吃午饭,对其精力与判断力有一定影响,对车辆的反应与避让不灵活;二是刘细平主要受伤形式为右腿大腿根部有8cm纵型撕裂伤伴有轻微骨折,排除铲车碾压可能,判断为铲车将其撞倒过程中,身体韧性欠缺,致使右腿滑移撕裂摔倒于地面。
2、现场环境有缺陷。从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笔录分析,当天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照明灯未开启,加之雨天光线昏暗,现场光线不足,铲车前档玻璃处有较多泥浆遮挡,视线受阻,装载机移位现场光线不足,车辆后退方向视觉盲区较大,不易发现其后方异常情况。
3、驾驶经验不足。从事故现场勘查和驾驶员证件情况分析,驾驶员占先华于于2020年11月25日取得《工程机械操作证》,取证时间不长,驾驶经验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黄石市华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3月29日开始停产,生产管理人员全部放假,仅占成加一家人留在厂区内生活。4月1日当天,该公司仍然处于停产状态,并非工作时间,同时占先华是出于把铲车从积水处挪移开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并不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活动。
综上,根据《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中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的定义(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活动),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黄石市华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1”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整改措施与建议
1、有基础病史和年龄较大的人员,应尽量避免到危险地带,尤其有车辆或转动机械设备运行的场所。
2、对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应谨慎行事,特别是驾驶新手,在环境状况不良情况下驾车,更应确认车辆前后人员及设备的相对安全。
3、黄石市华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严格把好用人关,杜绝年龄较大或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作业现场,同时定期对员工安全素质进行考核评定,全面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黄石市华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1”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