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5-23 16:48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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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廉发〔2016〕2号)要求,2017年元月中下旬,市委派出14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市7个县(市、区)、开发区、85个市直部门(单位)、11个市管国有企业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市委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从检查考核情况看,2016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促进全市党风政风和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民主测评结果显示,测评对象对103个地方、部门(单位)及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均满意率为98.1%,比2015年度上升了3.5个百分点。第三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4.1%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表示满意或者较满意,95.3%的群众对通过反腐败遏制腐败现象表示很有信心或者较有信心,分别比2015年度上升了4个百分点、0.74个百分点。
  二、被评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4〕45号)要求,经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评审,并报市委同意,确定2016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优秀单位28个、基本合格单位5个、不合格单位1个。
  (一)优秀单位(28个)
  1.县(市、区)、开发区1个:黄石港区
  2.市直单位26个: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国税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市司法局、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委机要局、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人防办(民防局)、市民宗局、市工商局、市档案局、市林业局、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
  3.市管国有企业1个: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合格单位(5个)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石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不合格单位(1个)
  市气象局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依然有思维惯性。一是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单位的党组织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改革发展之中,没有站在加强党的领导的高度去发现、规避、纠正业务工作中的疏漏和风险点,管党治党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有待解决。二是管党治党没有真正形成整体合力。追责问责多数集中在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上认识不深、措施缺乏、力度不够。三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有偏差。一些党组织运用谈话提醒、函询诫勉、批评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不够,“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还没有成为常态。
  (二)责任压力“上重下轻”,传导有“线损”。一是班子成员之间不平衡。存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两头忙,其他班子成员站着看”现象,在责任落实上存在“形式主义”倾向。二是单位之间不平衡。国企、高校、行业协会、“两新”组织和一些部门的二级、三级单位等是压力传导的薄弱环节。三是履行责任不平衡。一些党组织满足于传达学习、安排部署、报送材料等日常工作,对如何发现问题、改进问题、起到成效则不太在意,特别是在如何履行好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的主体责任上缺乏担当。
  (三)作风建设仍需“升温加柴”。一是享乐奢靡禁而未绝,顶风违纪仍然突出。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市委的禁令置若罔闻、不知敬畏,依然故我。一些问题在高压之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异。有的转移到单位内部食堂,以工作餐名义违规公款吃喝、提供超标准接待;有的以办公费、培训费等方式报销公款吃喝费用;有的虚列各种会议、活动、培训、检查考核等名目支取工作经费,用于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有的假借党团及工会活动、学习考察、出差办公之机绕道旅游;有的将到外地游玩费用变换名义用公款报销,打“擦边球”规避监督、披“隐身衣”逃避检查。二是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实,特别是宣传、文化、教育等一些系统和一些基层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屡纠屡发。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亟待大力整治。领导干部主动倾听民声、认真体察民情、切实排忧解难做得不够。基层群众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映强烈。
  (四)基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基层干部频频将手伸向惠民资金,有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搞“雁过拔毛”“吃肉喝汤”;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资产;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有的村(社区)整个“两委”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惠民资金,“微腐败”由过去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式腐败演变。
  (五)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有的基层“三转”还未到位。一些基层二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还未做到专职专责。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还有差距。有的纪委(纪检组)监督乏力,发现不了问题、处理不了问题。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律己不严、执纪违纪。
  上述问题,检查考核组已向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了反馈。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项工作任务项目化推进、销号式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地方和单位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