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服务指南

日期:2025-12-25 18:15 来源:区民政局  

名称
索引号000014349/2025-95937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

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二、补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三、补贴对象

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年满80周岁老人。

护理补贴为年满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老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三十七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开发区·铁山区高龄津贴补贴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经济困难60岁以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经济困难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五、补贴方式

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受理条件

具有开发区·铁山区户籍。

七、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无需书面申请。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按照“免于申报、资格认证、比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