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
2.服务内容
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4.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5.办理层级
☑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线下窗口办理
6.是否收费
☑免费□按标准收费(附文件依据)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人均收入在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其它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人员无需经济状态证明,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提交材料真实、完整。
三、所需材料清单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复印件);
3.经济困难承诺书;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湖北政务服务网--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信用承诺--申办人信息填写--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表、有关材料)
2.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办理地点:
开发区·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冶市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管委会内),0714-6397170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压缩后时限);
特殊情况: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办理周期。
六、咨询与监督
1.咨询渠道
电话:12348 (工作日8:30-17:30);
网络:“黄小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现场:各法律援助中心大厅。
2.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714-6305001(工作日8:30-17:30受理);
纪检监察举报平台:https://hubei.12388.gov.cn/huangshishi/
七、常见问题 (FAQ)
Q:法律援助需要付费吗?
A:法律援助服务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您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Q:法律援助服务有哪些具体内容?
A: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人员主要提供法律咨询,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代理意见等。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人员将根据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服务:
(一)侦查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情况,提出法律意见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等;
(三)审判阶段,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与被告人会见、通信,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等。
Q:获得法律援助后,有哪些权利?
A: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如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受援人可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Q:获得法律援助后,要配合做哪些工作?
A:(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
(二)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与案件有关的证明和取证的线索;
(三)当经济状况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受援人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
Q: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