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本辖区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到开发区·铁山区民政局进行备案。
三、备案流程
相关组织或个人携带相应材料到开发区·铁山区民政局,现场填写备案登记表(提供相关证照原件或副本备审核)。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如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等);
6.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附照片或说明)。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
1. 《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备案地点:金山大道189号磁湖高新大楼421室
联系人员:焦琳
咨询电话:0714-6391070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开发区·铁山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