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6-02-09 12:5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索引号000014349/2026-09755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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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表1)

二、收入总表(表2)

三、支出总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项目支出表(表9)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0)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必须包含以下三项,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机关运费经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一体化发展改革,按照《关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机构调整的通知》(黄编文[2019]34号)要求,设立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不再保留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铁山区环境保护局。设立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将原来开发区环保局、铁山区环保局共核定的17名事业编制及人员一并调整到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19两区合并以后更名为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上述机构实行市生态环境局与开发区·铁山区双重管理,以开发区·铁山区管理为主,业务上受市生态环境局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部门预算是实行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目前,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有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2人、退休人员4人,共有人员20人。

二、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三、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度预算总收入2073.78万元。比2025年减少140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山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1510万元,增加生态环境专项 108.32万元。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支出 2073.78万元。比2025年减少140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山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1510万元,增加生态环境专项 108.32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收入是 207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3.78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5年减少1401.68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山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1510万元,增加生态环境专项 108.32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支出是 2073.78万元,本,其中:基本支出 384.73万元、项目支出 1689.05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2025年减少 140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山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1510万元,增加生态环境专项 108.3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073.78 万元,比2025年减少 140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山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1510万元,增加生态环境专项 108.32万元。  

财政拨款总支出 2073.78 万元,比2025年减少1401.68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山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1510万元,增加生态环境专项 108.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073.78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三、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科学技术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2073.78 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十、农林水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84.7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40.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 80.94万元、津贴补贴23.72万元、奖金95.64万元、绩效工资 26.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9.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14.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04万元、住房公积金 28.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97万元;公用经费 44万元:包括办公费10.24万元、差旅费 1.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委托业务费2.16万元、工会经费 4.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7.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70万元,与2025年“三公”经费相比减少 1.9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万元,与2025年相比减少 1.50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务实勤俭。

4、公务接待费 0.20 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 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14人。与2025年相比减少 0.40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招待费”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务实勤俭。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如下: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44.3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 0.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 0万元、服务类采购的预算金额44.00 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3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二)机关运费经费:人均 2.59万元,合计 44万元。包含办公费10.24万元、差旅费 1.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委托业务费2.16万元、工会经费 4.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7.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5万元等。

(三)若公开表格中有空表,要单独说明:我部门或单位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1689.05 万元,占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总额的100%。重点项目:1、山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490万元,主要用于山南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2、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000万元,主要用于展农村环境整治,经过整治的村庄满足“三基本”要求比例达到90%以上,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