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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表1)
二、收入总表(表2)
三、支出总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项目支出表(表9)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0)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必须包含以下三项,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机关运费经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区政法委202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委有关决策部署;
2、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3、负责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协调指导全区反邪教工作
5、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智能化建设。
6、完成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交办、指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街办、区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政法委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综治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22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11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9人、包干(差额)编制0人、自筹编制0人。
二、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表1)

(二)收入总表(表2)

(三)支出总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九)项目支出表(表9)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0)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三、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度预算总收入2231.35万元。比2025年减少182.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项目支出拨款比2025年项目支出拨款减少171万元。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支出2231.35万元。比2025年减少18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专项经费减少171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收入是223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1.3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5年减少182.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项目支出拨款比2025年项目支出拨款减少171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支出是223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85万元、项目支出193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2025年减少18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专项经费减少17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231.35万元,比2025年减少182.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项目支出拨款比2025年项目支出拨款减少171万元。
财政拨款总支出2231.35万元,比2025年减少18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专项经费减少1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231.35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42.85万元,占本年支出33.29%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1488.5万元,占本年支出66.71%
三、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科学技术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农林水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7.51万元、津贴补贴21.36万元、奖金60.6万元、绩效工资16.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84万元、住房公积金19.13万元;公用经费26.31万元:包括办公费0.5万元、差旅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1.44万元、工会经费3.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万元,与2025年“三公”经费相比减少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5年相比减少0.5万元。
4、公务接待费0.3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20人。与2025年相比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如下: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8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4.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服务类采购的预算金额7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二)机关运费经费:人均1.1万元,合计26.31万元。包括办公费0.5万元、差旅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1.44万元、工会经费3.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4万元。
(三)若公开表格中有空表,要单独说明:
1、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我单位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2、表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我单位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2026年,我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共8个,分别是公安专项经费项目,检察院政府雇员费用项目,开发区公安协警项目,开发区交通协警项目,铁山法院政府雇员费用项目,铁山公安协警项目,铁山交通协警项目,政法专项全部纳入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金额支出1917.5万元,年度目标1.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2.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3.通过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的安装建设,增强探头的覆盖率,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全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4.全面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实现无毒目标,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确保社区稳定。5.通过对农村(社区)配备专职辅警,提升村社区辅警力量,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事件,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6.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主要是合规合法使用办公经费,保障政法委工作正常运行,通过预算经费绩效追踪,降低工作成本,做好各项工作预、决算。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设立四个一级指标:七个二级指标等量化本年目标数值来评价,自评等级为良好。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