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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表1)
二、收入总表(表2)
三、支出总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项目支出表(表9)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0)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必须包含以下三项,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机关运费经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开发区·铁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体育、旅游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娱乐场所设立许可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支持体育社团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系统专业艺术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区旅游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市场开发,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旅游推广活动。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拟定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开发和招商工作。负责黄石国家矿山公园以及全区的旅游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是实行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数3人,事业编4人,参公人员1人。在编在岗人员3人,事业在编人员4人,参公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共有人员10人。
二、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三、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度预算总收入892.60万元。比2025年增加6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鹿峰体育公园建设项目60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及人员经费增加了5万元。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支出892.60万元。比2025年增加6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鹿峰体育公园建设项目60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及人员经费增加了5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收入是89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2.6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5年增加6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鹿峰体育公园建设项目60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及人员经费增加了5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支出是89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万元、项目支出710.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2025年增加6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鹿峰体育公园建设项目60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及人员经费增加了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92.60万元,比2025年增加6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鹿峰体育公园建设项目60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及人员经费增加了5万元。
财政拨款总支出892.60万元,比2025年增加6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经费鹿峰体育公园建设项目60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及人员经费增加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892.60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三、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科学技术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892.60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 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十、农林水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5.6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7.47万元、津贴补贴13.71万元、奖金44.46万元、绩效工资10.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13.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4万元;公用经费16.40万元:包括办公费2.00万元、招待费0.30万元、委托业务2.00万元、工会经费2.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30万元,与2025年“三公”经费相比减少0.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公务接待费0.3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30人。与2025年相比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压缩预算开支,执行三公制度。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如下: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7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3.7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 0万元、服务类采购的预算金额 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二)机关运费经费:人均2.05万元,合计16.40万元。包含办公费2.00万元、招待费0.30万元、委托业务2.00万元、工会经费2.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4万元等。
(三)若公开表格中有空表,要单独说明:我部门或单位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71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重点项目1、公共文化建设主要用于:根据《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2、图书馆、文化站免费开放-转移支付项目,主要用于根据《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依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相关政策与规划文件设立,属于常年性专项补助项目。,用于6个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支出,每个站5万元/年,图书馆、文化馆各12万元/年。3、鹿峰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主要是新建一个 11 人制标准足球场;新建一座可进行专业攀岩赛事的攀岩设施,含建筑外观改造等;户外运动培训中心装修,主要内容为加装电梯,外立面及内部环境装修,完善配套生活设施;新建一个运动健身场地,面积约15亩,建设内容包含2片篮球场、2 片网球场、环形健身步道、1套儿童游乐设施、1座公共厕所、配套停车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以及灯光、排水、绿化等建设内容。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其他专用名词。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