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案件名称:湖北三争模具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名称:湖北三争模具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7月31日
日期:2026-08-05 11:23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44746 | 主题词 | |
|---|---|---|---|
| 发文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发文字号 | 无 |
案件名称:湖北三争模具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名称:湖北三争模具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