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开铁2号

日期:2026-01-21 16:0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索引号000014349/2026-04919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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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案件名称:武汉强同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名称:武汉强同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项目工地内施工的非道路柴油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