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案件名称:武汉强同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名称:武汉强同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在项目工地内施工的两台非道路柴油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15日
日期:2026-01-21 16:0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4919 | 主题词 | |
|---|---|---|---|
| 发文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发文字号 | 无 |
案件名称:武汉强同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大气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名称:武汉强同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在项目工地内施工的两台非道路柴油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