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5〕开铁4号

日期:2025-11-24 13:27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索引号000014349/2025-86775 主题词
发文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环罚〔2025〕开铁4号

正文

案件名称: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黄石分公司违反环保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黄石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厂区南侧钢结构厂房内新建一条喷漆线,未取得环评手续建设;新建喷漆线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进行喷漆作业;焊接作业过程中未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设施,焊接烟尘直接排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贰拾贰万陆仟玖佰元(¥226900.00元)罚款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