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生活区、实训基地水电安装工程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

日期:2023-08-07 13: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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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建设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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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3年216日,市住建局关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涉嫌违法分包转包导致欠薪问题的移交告知书》(〔2023〕35号),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分包单位陕西世琳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劳务施工分包给未具备相应资质的鄂州市大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问题,移交我局依法依规核查。我局迅速展开该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调查工作并进行了立案处理。现将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总概况。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位于黄石教育城,校园西侧为月亮山快速路,北侧为四棵大道,南侧为大棋大道,东侧为城市规划支路。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27万,总投资约15亿元。项目开工时间2020年10月份。

2.专业分包概况。2021年,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将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生活区、实训基地水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给陕西世琳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中建七局0707202104703020),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生活区、实训基地水电安装工程图纸设计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施工;包含图集及规范要求做法、工完场清等所有内容(具体范围以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额为59400000.00元。

3.劳务分包概况。陕西世琳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生活区、实训基地水电安装工程包给湖北金前物贸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工程承包范围为生活区14#北大门、14#变电站、14#东大门、14#开闭所、14#西大门、15#、16#、17#、18#、20#、21#、22#、25#、26#楼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合同价款56700000.00元。2021年7月12日,陕西世琳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金前物贸有限公司签订施工解除协议。随即,陕西世琳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金前物贸有限公司签订物资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数量为附件一:工程供货量清单,合同价款39639415.10元;同时,陕西世琳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州市大力建筑劳务公司签订该项目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涉及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定额、规范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施工范围以项目划分,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水电、安全、文明管理、完工清场、环保环卫、满足竣工验收及成品保护相关规定。合同总价17509116.47元。

二、劳务分包单位违法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鄂州市大力建筑劳务公司专业分包单位陕西世琳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生活区、实训基地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鄂州市大力建筑劳务公司于2020年12月份相继进场施工,2021年8月份补签劳务分包施工合同,2022年9月份完工,施工过程中支付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约696万元,余款正在核算之中。鄂州市大力建筑劳务公司未提供资质报审承揽工程,经查实,鄂州市大力建筑劳务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违法认定

1.违法认定。鄂州市大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生活区、实训基地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的行为,认定为违法。

2.违法依据。该案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情节与危害后果: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罚幅度:对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2%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法所得情况。因该工程施工目前未审计结算,无法核清其工程所得利润

四、有关处理情况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生活区、实训基地水电安装工程有关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如下:

对鄂州市大力建筑劳务公司作出罚款叁拾伍万零贰佰元整(350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人张俊、项目负责人谢水平分别作出罚款壹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17520.00元)、壹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175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黄建〔2022〕23号)要求,现我局对总包单位(个人)、专业分包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及劳务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全区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各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禁止无资质和越级承揽工程行为,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查,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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