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街道工作动态、职能调整及相关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一、公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内设机构职责职能设置及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等基础信息;
2.涉及本街道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
4.街道范围内人口、经济、农业、服务业等经济发展数据,以及民生领域重点工作进展统计信息;
5.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公示;
6.乡村振兴、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稳岗就业等重点民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施措施及成效;
7.经上级批准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政策依据、收费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标准;
10.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进度、实施结果等信息;
11.金山街道年度财政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年度财政决算报告,重点公开民生支出、项目支出等关键内容;
12.街道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安排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示;
13.街道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决策草案文本,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意见采纳反馈等;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开发区・铁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
2.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辖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如消防安全、治安防控部署等)、经济安全(如辖区重点企业核心经济数据)、社会稳定(如重大矛盾纠纷处置情况)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本街道属于牵头制作单位的,收到申请后将征求相关行政单位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本街道信息公开范围;
2.需要本街道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汇总后才能形成的信息(如定制化统计分析报告等),街道可不予提供;
3.所申请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类信息,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党务公开相关规定等处理,不纳入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引导其通过相关发行渠道获取,不纳入信息公开范围;
5.街道内部事务信息(如人事调整、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街道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表获取
申请人可到金山街道政务服务大厅领取《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自行复制;或登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二)申请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金山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信函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信封需注明 “信息公开申请”;
3.互联网申请:在开发区・铁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办事处指定电子邮箱;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传真件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及申请人有效联系方式。
(三)申请处理流程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说明补正事项和合理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若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将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 号) 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3.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负责本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统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审核、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答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等。
(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金山街道大棋大道东28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8630368;
传真号码:0714-8637128;
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hsdz.gov.cn/xxgk/dfbmpdnj/xzjd/jsjd
/zc_15555/zfwj_15557/。
四、监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按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或对信息公开申请未依法答复处理的,可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
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