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矿业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分局对全区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了清理排查,存在部分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且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未依法向我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我分局依法对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详见拟公告注销矿业权一览表)。
本次公告时间为30天(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若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或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致使采矿权许可证过期的,采矿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文件,报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审核,逾期未报,将依法开展采矿权非申请注销。
特此公告。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