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 铁山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委市政府事权下放要求,负责辖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规范性文件。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按照上级规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负责自然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权属调处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配合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承担辖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空间规划体系。在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并严格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6.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申报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监管工作。
8.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9.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制止乱采滥挖等行为。审核矿业权相关事项。
10.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按规定权限审查。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专类规划。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和监管。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定点,对已批建设项目组织定位、放线、验线。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发证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开发区.铁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开发区.铁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委托,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卫片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批后监管,对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行为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