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这些文明行为规范要记牢

发布日期:2020-09-23 12:43 来源:黄石日报    

2020年6月23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是《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一、公民应当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传承传播包容、创新、唯实、自强的黄石精神,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二、公民应当注重文明礼仪,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衣着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

2.不说脏话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喧哗;

3.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4.礼让和帮助老、弱、病、残、孕、幼;

5.进行娱乐、健身等活动,不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不酗酒、闹酒;

7.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

8.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三、公民应当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不随地吐痰、便溺;

2.不乱扔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

3.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4.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外出时佩戴口罩;

5.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行人不闯红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驾驶车辆礼让行人,主动让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3.驾驶机动车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随意穿插变道;

  4.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行、逆行;

  5.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6.停放车辆不堵塞道路出入口、消防通道、盲道和公交专用车道、站点;

  7.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进食,不干扰驾驶员驾驶;

  8.不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洒物品;

  9.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五、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自然遗迹、文化遗迹和旅游设施。
  六、公民应当文明用餐、适量点餐、合理消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公筷公勺,并以适当方式引导顾客使用,推广分餐制。
  七、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配合开展诊疗活动,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不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
  八、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编造、传播虚假、低俗信息,不发送骚扰信息,不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九、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做好宠物日常管理,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饲养犬只的,应当遵守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不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使用犬链(绳)牵引,即时清除或者清理产生的粪便。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十、公民应当遵守社区生活规范,不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区域堆放物品、停放电动车或者给电动车充电,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不在阳台、窗户外沿摆放或者悬挂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