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11-26 16:55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索引号000014349/2014-01223 发布日期2014-11-26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政府文件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一)文件公开的类别。主要包括《黄政办函》、《黄石政规》、《黄政发》、《黄政办发》、《黄石政函》等五类涉及公开的文件。

  (二)文件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的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且属非涉密、非敏感、普发类,以及非普发类文件中需要公众知晓或参与的文件。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文件不得公开。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报上级机关或外市(州)的函,印发的工作方案、督查督办通知、会议通知等内部管理文件,以及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不得公开。凡是属于非主动公开且又不属于不公开范围的文件,按依申请公开文件处理。对公开实效性较强的文件,经领导审批后,文件起草科室应及时通知电子政务办对外公开。对主要内容符合公开文件要求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或敏感信息、数据等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文件,电子政务办应与发文科室协调,将不宜公开的内容删减后公开。

  (三)严格文件公开审核把关。根据《保密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科室文件起草经办人在起草文件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慎重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认真审核。文书科对承办科室选择公开形式进行把关。文件生成后,电子政务办对需要公开的文件进行再次核对,填写《拟公开政府文件送审表》报政府办分管领导审定后,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将需要公开的文件转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

  (一)受理审查。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及时予以登记和审查。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要素完整、要求明确,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身份认证、联系方式等是否清晰和真实有效,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审查中应当注意分析判断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特殊需要具有关联,必要时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关联性证明。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不子提供,但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处理答复

  1、电子政务办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征求文件起草科室意见,并根据科室意见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交办。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出书面答复意见,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电子政务办在收到申请5 个工作日内(情况较复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拟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初稿。

  2、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初稿交由法制办把关,并由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法制办在收到初稿3个工作日(情况较复杂的可延长到5个工作日)内拟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修改稿交给电子政务办。

  3、将征求意见后的答复文书呈相关领导审定,形成正式文书后,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行文答复申请人。

  (三)受理及答复的原则

  1、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加工、汇总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2、同一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就已经答复的同一内容再次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再答复,但应于申请人第一次重复申请时书面告知其不再给予答复的理由,提示其今后遇有重复申请时不再答复和告知。

  3、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拆分过细的,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作适当归并处理;对于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的,以及要求公开的信息类别、项目过多的,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一事一申请”原则加以调整。

  (四)费用收取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整理归档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年度统计汇总、归档备查的制度。

  1、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年度统计包括受理数量、涉及的主要信息内容和数据、各类咨询(含来电或面访等)涉及的主要信息内容和数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以及费用来源等。统计汇总情况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2、凡是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已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含受理、审查、处理、领导批示、答复等有关记录的底稿等)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