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铁山区2025年农村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开发区·铁山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发区·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开发区·铁山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经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纳入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10户低收入对象,其中3户C级危房,7户D级危房。
二、改造方式
C级危房原则上按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D级危房原则上按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标准:3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万元;7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对象,每户补助标准2.3万元,补助资金合计19.1万元(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万元,区级配套补助资金1.1万元。
四、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建立台账,销号管理。针对改造对象,属地镇(街)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户,销号一户。
(二)层层把关,实施改造。按照“户申请、村组评议、镇(街)审批”流程实施,镇(街)要严把审批关,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危房应改尽改、政策享受到位,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镇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确保质量,逐步发放补助。在实施改造过程中,镇(街)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区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对改造完工的房屋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由各镇(街)督促整改到位,再予以验收,整改后仍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取消补助资格。为保证补助资金及时下达,按工程进度逐步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区住房保障、农业农村、民政、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相关单位要依照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镇(街)、村要保证上报资料、数据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审核关、质量关、倒排工期关,全面完成各项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加大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确保改造补助资金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