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设置人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兴诊所 | PDY00220H42028117D2192 |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汪仁大道54-4号 | 汪兴华 |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