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鄂民政规〔2016〕1号)及《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9号)规定,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我局对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救助。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同时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
二、监督电话:0714—6399331
附件:
1、2025年度受灾群众因灾倒损房恢复修缮救助资金发放明细
2、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明细
开发区·铁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