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指南

日期:2026-07-10 16:07 来源:区人社局  

名称
索引号000014349/2026-39522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政策简介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申报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补贴: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流程

有公益性岗位需要的单位可以按照属地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提供岗位名称、岗位数量、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用工期限等情况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服务网点及热线:

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189号磁湖高新205室,电话:0714-639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