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日期:2026-07-10 16:02 来源:区人社局  

名称
索引号000014349/2026-39519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政策简介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最高给予30万元、个人合伙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报对象

(一)个人: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黄石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 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一)个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 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新招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

个人:不超过30万元

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及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资料

(一)个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二)小微企业: ①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企业法人身份证;④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⑤企业与新招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登录“东楚融通”创业担保贷款网办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黄石城区内各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各经办银行网点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1)人社部门受理审核;(2)经办银行独立考察或联合担保部门实地考察;(3)申请人及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4)经办银行放款。

服务网点及热线:

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189号磁湖高新205室,电话:0714-639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