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省序号57)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3-08-30 14:33 来源:区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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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3591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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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现在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省序号57)问题整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 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 2015 年增加 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得到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负责对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实地核查,全面监管采矿权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及义务履行情况。

二)加大检查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要求,对矿山企业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未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

(三)落实环境保护要求。主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经审批备案的环境评价报告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配齐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矿山的日常监管,严格要求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严禁矿山企业越层越界违法开采。

2、加大检查抽检力度,矿山企业编制《矿产管理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按“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确保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3、所有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投入,并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批复,落实环保设施,加大治理投入,改善矿山环境。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燕翔,联系方式:0714-6393523)。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