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二期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的情况通报

日期:2025-03-04 18:04 来源: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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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7143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区建设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41225日,省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执法人员在飞行检查中发现黄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当场下达执法建议书,要求进行整改我局执法人员随同现场检查,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我局在收到该执法建议书后,迅速展开该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行为的调查工作并进行了立案处理。现将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二期,位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以北、百花路以东。建设单位为黄石科创和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单位为蓝坤生态环保工程(武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毛卫峰。该项目合同价格约为2亿元,总建筑面积为64821.94㎡,20241114日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4125日,我局发现黄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二期存在施工现场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行为,并下达了未落实重污染天黄色预警以及应急响应措施的《停工整改通知书》()建安()停字〔2024〕第120502号;20241225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飞行检查中发现在项目现场同一地点仍然存在以上违法情形,并当场要求进行整改。

三、违法认定

1.违法认定。蓝坤生态环保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在黄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二期施工过程中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2.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幅度: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市容环卫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节与危害后果:具有“1年内1次同类违法处罚幅度: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四、有关处理情况

黄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项目二期有关单位处理情况如下:

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蓝坤生态环保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整改,直至本机关第二次巡查时仍未整改到位。在本机关立案调查后,该公司能积极配合立案调查工作,且完成了现场违法行为的整改,因此决定对蓝坤生态环保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黄建﹝202318号)要求,现我局对分包单位蓝坤生态环保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在全区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全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务必深刻吸取教训,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相关措施。区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检查力度,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项目采取通报、约谈、停工整改、纳入黑名单、依法立案查处等措施进行处理。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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