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表1)
二、收入总表(表2)
三、支出总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项目支出表(表9)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0)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必须包含以下三项,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机关运费经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应急管理局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局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属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6)承担区地震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监督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管理保障服务中心(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中心)
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区两级应急管理职责分工,承担区级应急管理领域辅助性、支撑性、事务性工作。依法履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构成单位来看,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应急管理局 预算由单位本级预算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 0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人员合计10人,其中在职 10人,退休 1人;在职人员编制情况:全额财拨编制10人、包干(差额)编制 0人、自筹编制 0人。
二、202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三、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度预算总收入626.40万元。比2025年减少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项目。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支出 626.40万元。比2025年减少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项目,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收入是62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4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5年增加13.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项目,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预算总支出是626.4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6.40万元、项目支出38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2025年减少9.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项目,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528.40 万元,比2025年增加13.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项目,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财政拨款总支出528.40万元,比2025年增加13.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项目,增加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626.40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三、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科学技术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九、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农林水事务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626.40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3.25万元、津贴补贴 27万元、奖金56.09万元、绩效工资10.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79万元、住房公积金 18.21万元、退休费3.16万元、医疗费补助0.58万元;公用经费28.17万元:包括办公费2.5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工会经费3.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2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1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万元,与2025年“三公”经费相比减少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5年相比减少1万,原因是本年公务车用标准降低。
4、公务接待费0.5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56人。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如下: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0.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 0.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 0万元、服务类采购的预算金额 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2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二)机关运费经费:人均0.8万元,合计8 万元。包含印刷费 3万元、差旅费0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等。
(三)若公开表格中有空表,要单独说明:我部门或单位无此项内容,本表无数据。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2026 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年初预算项目共5个,涉及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拨款 380万元,其中我单位重点项1、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专项经费120.00万元,主要总目标改善安全生产生条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2、两化体系建设和网络化管理 171.00万元,总目标建立资金保障到位,充分调动基层队伍建设的工作积极性。2026年本单位按照全部项目都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为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质量,对 202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指标均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并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2026导入).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