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办案对报案人反馈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30 12:44 来源:区公安分局    


李盖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办案对报案人反馈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部分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案后,未及时向报案人制作、出具受案回执,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未及时向报案人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对此,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强化措施,全面提升接处警和办案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强化执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警察职业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执法培训。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多批次执法培训,切实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严格落实公安部“三个当场”规定,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精细化执法管理系统,持续深化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加强执法行为期限预警、数据统计、质量分析、个案监督,严防执法“漏洞”。

三是强化执法评查。严格落实“一案一评”,常态化开展刑事、行政案件检查评比,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坚决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

五是强化执法责任。始终坚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履职的重要内容,明确各警种、岗位的职能职责、法律责任、工作流程及岗位风险,形成权责明晰、科学实用的执法责任体系。

今年上半年,民警执法规范意识和办案水平明显提升。下一步,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