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29 18:07 来源:区财政局    


吴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面完善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成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专班,厘清部门职责,突出问题导向,形成各司其职、各抓共管局面。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重点学生摸排关爱机制》等文件,指导学校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制度。完善中小学防欺凌工作机制,指导学校成立防欺凌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及时研判处置。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征文、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协同镇街、社区(村)对年少失管人员开展走访,一对一帮扶,向他们普及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引导他们树立人生观、世界观。

三是强化校园保障力量。每学年不少于1次组织各校校长(园长)、分管校园安全副校长、班主任培训学习,全面培养教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能力、应急干预处置能力。完善校园“最小应急单元”,落实安全保卫、宿舍管理、值班、巡查制度。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30所,配备69名专(兼)职心理教师,定期对心理异常学生进行心理疏导120余人次,保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二)积极构建协调联动机制

一是推进部门联动。加强政法、公安等部门协同会商,实现信息互通,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联合区公安分局组织4次重点学生培训;与市精卫中心对全区36所中小学全面开展教育系统心理健康筛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推进家校协同教育。组织学校发放告家长书、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引导家长重视家风建设,增强法治意识,落实未成年人监护责任。2025年发放告家长书2万余份,走访3000余人次,推送提醒400条次,动员家长积极参与管理。

三是推进基层共建。协调机关部门,鼓励引导社会参与未成年人教育与管理,满足未成年人课外多样化需求。与金山街道鹏程社区、铁山街道友爱街社区、铁山街道铜鼓地社区等14个社区的对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未成年人课外提供学习和生活照管服务。

(三)深入开展风险防控

一是定期风险排查。组织各校每月开展“重点学生”动态摸排,统计造册,建立“一人一档”台账,聘请黄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全区四至九年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根据筛查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学校对重点学生开展有效干预。每学期组织校园周边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周边隐患风险排查,全面清查校园周边网吧、KTV、旅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排查可能发生违法犯罪事件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二是做好关心关爱工作。充分利用雷锋月、端午节、儿童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丰富的关爱特殊少年儿童活动。围绕“浓情端午·彩绘温暖”、“月满佳节 情暖留守”“情暖湖山 护苗成长”等主题开展关爱特殊儿童活动。帮贫助困,资助解童忧,2025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458人次,发放补助资金199.1625万元2026年春季学期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05人次,发放补助资金93.35625万元。

三是畅通举报求助渠道。设立专人专管线上线下举报和求助平台,确保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提升工作合力。主动融入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专项组工作,定期参加校园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配合政法、公安、民政等部门,推动形成“党政主抓、部门协同、学校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重点学生管控,强化精准干预。持续开展学生行为动态排查,完善“一人一档”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落实“1名教师+1名社区干部+1名民警”包保制度,定期走访、评估、干预,严防行为恶化。

(三)加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干预能力。推动全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心理教师培训,畅通心理危机转介通道,建立“学校—医院—社区”联动干预机制,及时化解未成年人心理风险。

(四)强化法治教育实效,提升法治意识。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推广模拟法庭、以案释法、法治情景剧等沉浸式教育方式。联合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常态化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敬畏意识。

(五)推动专门教育与社区矫治有效衔接。对屡教不改、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积极说服家长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同时,探索建立“社区+学校+社工”联动帮教机制,为回归学生提供持续跟踪帮扶,防止再次违法犯罪。

(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除风险隐患。联合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电竞酒店、剧本杀、网吧等新兴业态对学生的不良影响,营造清朗、安全的成长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注并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