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医保基金支付为企业发展赋能”的建议已收悉,这些建议切中当前医保支付改革的关键堵点,对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缓解医药机构运营压力、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高度重视,并与市医保局和市医保服务中心对接沟通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回款周期长”的问题
目前,我区医保统筹区属于市本级,辖区内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主要由市医保服务中心承办,我市医保基金支付时限一般是30个工作日,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改革,重构结算流程,力争将整体支付周期控制在规定时限内,切实缓解机构垫资压力。针对大病保险结算周期过长的问题,我们将有关情况向市医保局报告,督促商业保险公司优化理赔流程,缩短结算时长。
二、关于“结算率低”的问题
据市医保局反馈,“结算率在50%-70%”是当前DIP支付方式改革过渡期的暂时现象,主要源于部分医疗机构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新规则的适应期较长,2026年,市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病种目录库和分值测算办法,发挥数据工作组作用,组织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确保结算办法更加贴合临床实际。
三、关于“医疗救助资金结算繁琐”问题
目前,按照权责划分的工作要求,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各医药机构按要求向各县(市)区医保局提交救助对象相关资料,经审核审批后进行拨付,救助资金的拨支付频率一般是每半年一次,我局依据《黄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加强与财政、民政部门的协同,按规定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保障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能够及时回补。
四、关于“医保基金统筹层级限制”问题
目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居民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已于2025年起实施;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将于2026年起实施。省级统筹将建立“1+2+N”制度体系,实现基金在全省范围的调剂使用,从根本上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对医疗机构和企业的支付能力。在省级统筹过渡期内,我市将严格执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预算管理原则,强化基金运行监测,确保本级基金安全运行,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关于创新支付机制应用不足等其他建议,因相关职能主要在市级及以上层面,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汇报,希望取得支持,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