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73条的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1-17 18:40 来源:开发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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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中省方案序号第73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加大保护力度,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水质安全。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经排查,我区无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我区山南污水处理厂已于2014年10月完成提标(一级A标准)改造工程建设,汪仁污水处理厂提标(一级A标准)改造工程土建工程已动工建设,“两镇一区”    农村和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已完成前期踏勘、选址工作,近期将开工建设 

3.根据2017年9月份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大冶湖闸2017年9月份水质达标,1-9月水质达标比例为100%。 

4.根据国家和省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了开发区关于落实“五长”责任制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开发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等七项制度。 

5.持续推进水质改善工作。开展了大冶湖围网拆除工作,加强了湖泊日常巡查执法,大冶湖管理局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省黄石市大冶湖详细规划报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 

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致电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金科技园金山大道189号 

人:何  

联系电话:6398116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