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将我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附件:2025年度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2025年度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牵头承办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中考区级组考工作 | 区教育局 | 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党工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供电中心 |
2 | 开发区·铁山区中小学教师“归雁计划” | 区教育局 | 党工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3 | 编制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区发改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