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5年5月2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关于湖山新城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涉嫌违法转包导致欠薪问题的交办函》问题线索(劳务分包单位湖北仁立行将其承揽的劳务分包分三个标段再分包给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和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引发欠薪问题)。我局对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劳务违法分包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现将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总概况。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位于黄石汪仁组团金山大道以北,钟山大道以南,月亮山路以东(C)地块,建设单位为黄石市新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光亮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山新城二期)、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山新城二期二组团)。项目分两个标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湖山新城二期计划投资65000万元,湖山新城二期二组团计划投资35000万元,总计划投资100000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4月23日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在建。
2.专业分包概况。项目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先后与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个专业分包合同,三个专业分包合同的合同暂定价款总额合计5100万元。
(1)2022年4月13日签订了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土石方、支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暂定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为3500万元;
(2)2022年9月15日签订了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脚手架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含增值税)为1200万元;
(3)2023年8月18日签订了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防火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400万元。
3.劳务分包概况。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将项目两个标段合计21个单体就劳务工程分包给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其中与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6#、7#、10#、11#、12#、16#、20#、25#、26#、27#签订了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暂定金额4800万元)和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暂定金额2400万元),总价暂定7200万元。
(1)2022年7月16日签订了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金额(含增值税)为4800万元;
(2)2022年12月8日签订了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建设项目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暂定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为2400万元。
4.劳务再分包概况。2022年4月25日,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揽的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劳务分包工程重新拆分,分别:
(1)与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6#、7#、10#、11#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52404㎡(其中地下室11178㎡),暂定合同价2507.2473万元;
(2)与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12#、16#、20#楼劳务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42203㎡(其中地下室7873㎡),暂定合同价2033.7973万元;
(3)与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5#、26#、27#楼劳务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50133㎡(其中地下室11052㎡),暂定合同价2451.9818万元。
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向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3%)。
5.项目劳务再分包施工进展情况。截至目前,(1)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劳务分包的6#、7#、10#楼已竣工交付了,11#楼已施工完成待交付;
(2)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再劳务分包的16#、20#楼主体结构已经完成,只剩下12#楼(完成25%左右)、39#和40#板块地下室顶板未完成;
(3)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劳务分包的25#楼主体结构施工完成,26#、27#主体结构施工完成80%左右(屋面施工未完成)。
二、有关单位违法情况
(一)违法事实。
1.劳务分包再分包的施工及合同价情况。经调查,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再分包合同(包含了劳务分包已施工完成工程量、劳务分包未施工工程量以及脚手架专业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工程量三部分组成),其中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劳务分包的部分属于可分包范围,其产生的工程量不属于劳务再分包合同内容。
项目实际的施工完成情况:
(1)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6#、7#、10#、11#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52404㎡(其中地下室11178㎡),暂定合同价2507.2473万元,其中脚手架专业分包劳务工程量暂定价308.1372万元,属于可劳务分包内容;暂未完成的合同预估金额129.5287万元;应属于劳务分包再分包的工程合同价款为2199.1101万元。
(2)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12#、16#、20#楼劳务再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42203㎡(其中地下室7873㎡),暂定合同价2033.7973万元,其中脚手架专业分包劳务工程量暂定价248.1563万元,属于可劳务分包内容;暂未完成的合同预估金额420.3639万元;应属于劳务分包再分包的工程合同价款为1785.6410万元。
(3)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5#、26#、27#楼劳务再分包合同,建筑面积暂估为50133㎡(其中地下室11052㎡),暂定合同价2451.9818万元,其中脚手架专业分包劳务工程量暂定总价294.7844万元,属于可劳务分包内容;暂未完成的合同预估金额502.7094万元;应属于劳务分包再分包的工程合同价款为2157.1974万元。
综上,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6#、7#、10#、11#、12#、16#、20#、25#、26#、27#楼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劳务再分包三家公司的合同暂定价总计6993.0264万元,其中脚手架专业分包劳务工程量暂定总价851.0779万元,属于可劳务分包内容;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未完成的工程量预估金额1052.6020万元;属于劳务分包再分包施工的工程合同价款总计6141.9485万元。
2.劳务分包再分包工程提取管理费情况。经调查,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再分包合同,工程造价以据实结算,未发现提取管理费,因此,未查实该公司有违法所得情况。
(二)违法认定。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劳务分包工程再分包给湖北开石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鑫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南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不具备承揽劳务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2025年7月28日才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三家公司施工的行为,认定如下:1.劳务再分包合同中的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工程量暂定合同价总计851.0779万元,认定合法分包;2.劳务再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脚手架工程专业分包内容)合计6141.9485万元认定违法分包。
(三)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和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五、建筑市场监管类)、(将所承包或受委托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他人的,对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罚款;对单位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将所承包或受委托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他人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单位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罚款)。
三、有关处理情况
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湖山新城二期及二期二组团项目劳务违法分包有关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如下:
本机关决定对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并处328669.40元(叁拾贰万捌仟陆佰陆拾玖元肆角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波处17727.79元(壹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柒角玖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徐坤处17727.79元(壹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柒角玖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黄建〔2023〕18号文要求,现我局对湖北仁立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违法行为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禁止“三包一挂”的行为,严格按照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查,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