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案件名称:黄石市众兴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众兴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0日,我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5000.0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月24日
日期:2025-01-24 10:29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22928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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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发文字号 | 无 |
案件名称:黄石市众兴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黄石市众兴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0日,我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5000.0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