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1-16 14:31 来源: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大王镇人民政府信息,特制定《大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含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含乡村道路、水利设施、民生工程等);

(十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第一公开平台

黄石开发区・铁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sdz.gov.cn)是大王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相关信息将通过该网站“乡镇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二)辅助公开方式

同时,通过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通过湖北日报、东楚网、云上黄石等新闻媒体发布重要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信息;

②通过“精彩开铁”微信公众号,发布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政策解读、民生实事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大王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大王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到大王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领取,也可登陆黄石开发区・铁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大王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当面提交《申请表》,工作人员协助核对申请材料;

2.网络申请:申请人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后,送至受理机构;

3.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上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电话预约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预约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将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主要内容,做好接待准备。

(二)申请处理规则

5.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复印件,随《申请表》一并提交。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王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相关申请及咨询。

8.办公地址:黄石市阳新县大王大道49号;

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10.联系电话:0714—7821133;

11.邮政编码:43521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石开发区・铁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