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2-01-13 10:48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名称黄政发〔2021〕20号
索引号000014349/2022-03547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好转开启美丽黄石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黄石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美丽黄石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黄石深化和拓展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坚持“碧水、绿岸、洁产、畅流”工作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以长江大保护为总揽,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公众生态意识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坚持把修复长江黄石段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落实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和“四个三”生态工程,着力打造长江生态修复治理黄石样本。持续开展“绿盾”行动,推动126个问题整改落实,累计拆除沿江非法码头112个,关闭露天采石场131家,关停五小企业100多家,“关改搬转”化工企业16家,复绿沿江岸线2782亩,复垦工矿废弃地7万亩,修复治理开山塘口237个,沿江环湖等重点区域矿山全部关停。全面推进长江综合整治“六大工程”(岸线绿化美化、国土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绿色码头矿山创建、水生态质量、绿色发展示范),27个建制乡镇新改建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扎实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9%,较2015年上升了22.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了48.5%。我市3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与国家、省明确的Ⅲ类考核目标要求提升了一个水质类别;3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我市在2019年度全省水污染防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2016-2019年连续4年在全省省控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被省政府通报表扬;“黄石市借鉴浙江治水经验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入围省第一届河湖长制湖北经验“二十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治土”经验在全国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覆盖率100%。2019年度农村垃圾治理考核在全省位列优秀等次。种植业污染成效显著,化学农药减量2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6.03%,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超80%,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3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9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达到96.4%。

治污减排任务超额完成。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措施,关停华新水泥黄石公司4、5号窑,关闭粘土砖企业55家,平窑56座。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13.34%、12.95%,24.04%、28.06%,超额完成省定目标。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减排量下降19%。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黄石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全收集全处理。15艘100-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设备,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黄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实现普查目标,先后有3集体和15名个人被国家通报表扬。成功获批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2015年、2019年连续两次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采取常态化调度、清单化督办、限时性交帐等举措,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共承担38项整改任务,已销号35项,2项正在办理销号,1项序时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20项,已完成10项,10项序时推进。省级生态环保督察76项整改任务,已销号66项,10项序时推进。完成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通报问题整改4项、4项序时推进。

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实施。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钢铁、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28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开展“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执法和“双护双促”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及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督查行动。共检查了290家重点企业,检查出132家企业的303个问题,实施256起行政罚款处罚,处罚金额约982.5万元,整改25个固体废物堆存问题点位,整治“散乱污”企业295家,获批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编制完成《黄石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开展。开展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预验收评估。全市成功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0个、生态村(社区)170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25个、生态村(社区)384个。

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垂管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实施引智引技,先后引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两个国家级技术团队落户黄石,并建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黄石基地;与湖北师范大学开展全方面合作,建立湖北省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黄石中心、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中心,致力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黄石模式”建设。“智慧环保”项目被生态环境部评选为全国18个优秀案例之一,在全国智慧城市论坛会上受到表彰。出台了大冶湖生态补偿方案,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健全,《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黄石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印发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持续推进。黄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全面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447张,排污权交易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三五”期间,虽然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环境状况呈良好态势,但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空气质量中,首要污染物由PM10转化为PM2.5和O3,是影响我市优良率的主要原因。我市虽然完成了年度大气考核目标任务,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全省排名靠后,尤其是臭氧考核排名几乎垫底。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一批)》的30个省控湖泊大部分水质不优,劣Ⅴ类有13个,占比较大,大部分湖泊目前总磷达不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总磷内源释放的影响较大,湖泊水质降磷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不明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

结构性制约问题依然突出。2020年,我市GDP达到1641.32亿元,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为7.1︰48.6︰44.3,产业结构仍然偏重;煤炭消费总量884.71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19%,能源结构偏黑;公路货物运输量约占总货物运输量的70%,交通运输偏公路。这些都是我市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升高的主要原因,使我市碳排放减量工作压力持续增加,减量空间越来越小。

有色、冶金、电力等高能耗高排放产业集中在中心城区,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结构性、布局性的环境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黄石市长江沿岸化工企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大。

生态环境历史欠帐多。我市不同地方和不同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欠账多,乡镇污水处理厂水量严重偏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全市固体废物存量多、产量大,监管难度极大。因历史发展原因,我市矿山开采、黑色和有色金属冶炼历史悠久,长期高强度矿产资源开发对黄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坏,如尾矿库、开山塘口、需要恢复治理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等,形成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区域性综合型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治理体系与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未完全形成,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尚未完全发挥作用,环境决策科技支撑不够。随着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的推进,涉及环保主体责任的领域和行业不断增加,尤其是中央环保督查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环境治理体系不完善、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自身队伍建设、工作方式方法等环境治理能力亟需提高。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任务艰巨。2027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截止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项约束性指标中5项未达标(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优良天数比例、受保护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城镇污水处理率),17项参考性指标中2项未达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第三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一、面临的主要机遇

在国家层面:一是党中央给予湖北疫后重振巨大关怀,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是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做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更加坚定了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将更加有利于从源头减污降碳。

三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将更加有利于系统推进长江保护与修复。

四是国家创新性的将生态环保政策纳入宏观经济治理政策范畴,将有利于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内化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策的协同发力,提升生态环保政策效益。五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四梁八柱”式的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在省级层面:一是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为找准新时期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定位指明了方向,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将有利于增强环境治理区域合力,推进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三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实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为重要内容之一,将更加有利于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短板问题。四是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愈来愈高,对美好生态环境产品的需求愈来愈强烈,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不断增强,将更加有利于形成全民共治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在市级层面:一是市委十四届一次全会提出“奋力打造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绿色转型、县域经济发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等“五个示范区”,努力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全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了压倒性位置,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形成共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全国文明城市,增强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随着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市上下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社会共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推至大有所为的机遇窗口。

二、面对严峻的挑战

考核体系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在2021年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我市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由2个增加到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由6个增加到11个。

新纳入考核的指标均为黄石的短板,这给今后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污染物减排面临突出困难。我市有色、钢铁、水泥、火电等工业产品增长仍处于爬坡期,在较长时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处在高峰平台期;经济总量和增量仍在持续上升,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如有色万吨冶炼项目在新港的实施,华新万吨炉窑在富池落户等,都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碳减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面临突出困难。

新发展阶段出现新环境问题。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新型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我市近年来大力招商引进的医药和电子信息(PCB)产业,是我市VOCs的重要排放源,带来一系列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形势严峻。一是过去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氮氧化物、PM2.5空气污染,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未完全消除,过去较为分散和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臭氧、VOCs等空气污染以及城乡固体废物处置等)又陆续地凸显出来,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控仍需要加强。二是落后产能淘汰、退城入园产生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依然存在。三是农村污染治理水平较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治理资金缺口大。

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与对生态环境健康的关注迅速上升,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与公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投诉的焦点,维护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增大。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随着水、气、土壤、建设项目等新条例的颁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查常态化,对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等生态环保工作要求更严、更高。

综合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双循环”背景下国家、省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生态环境发展面临的新变化,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一手抓污染减排、一手抓生态扩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向建设美丽黄石新征程。

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成“一个中心”,打造“五个示范区”的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以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黄石“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为努力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源头防控,优化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人民共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近期与远期目标,补短板、强弱项。统筹要素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提升环境治理效率。统筹局部与整体,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出系统治理与“点穴式”治理的组合运用,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三个治污”。坚持精准治污,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坚持科学治污,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坚持依法治污,健全污染防治法规和技术依据,增强污染治理措施的合法性。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丰富政策和制度供给,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坚持全民参与。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监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三、规划

----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黄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空间结构、产业结构布局合理,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增强,基本建成碧水、蓝天、青山、绿地、美城(村)、宜居宜业的美丽黄石。

----“十四五”时期目标:到2025年,“一带一心三廊道”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主要指标

规划指标体系共有5类27项(详见专栏2),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0项,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建设共五个方面。

第二章 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深入推进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逐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第一节 推进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

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稳步推进长江黄石段、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划界确权工作,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控制单元划分,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

稳步提升长江岸线生态功能。结合港口总体规划,加强岸线资源系统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开展长江黄石段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建立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巩固长江黄石段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港口总体规划加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巩固非法采砂治理工作成效,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小水电工程。除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外,禁止在长江黄石段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大力推进岸线绿化美化、绿色码头矿山创建等工程,实施长江大保护暨沿江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全力修复沿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坚持还江于民,统筹推进江、堤、路、景建设,打造“海观山-西塞山长江休闲岸线”,高标准建设沿长江、环磁湖、环大冶湖城市绿道,加强长江黄石段、大冶湖、网湖、保安湖景观带建设,构建具有黄石特色的绿色生态景观廊道。

第二节 加强长江黄石段水污染系统防治

加强长江黄石段水污染防治。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禁止在长江黄石段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严控航运水污染物直排,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全面落实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分类整治任务,建立完善长江黄石段干流沿线入河排污口及水污染源清单。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黄石段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湖排污口。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

第三章 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用地、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第一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构建“一带一心三廊道”生态保护格局

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构建“一带一心三廊道”生态保护格局,让绿色发展成为黄石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打造山水特色更加凸显、人民生活更有品质的宜居之城。一带:长江绿色发展带。以山水林田湖路村综合整治为主线,不断“擦亮”长江生态底色,着力打造长江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带。一心:田园心。立足父子山和幕阜山之间山、水、林、田、湖、村等乡村资源,以军垦农场为核心,辐射带动三溪镇、排市镇、浮屠镇、王英镇、兴国镇、白沙镇等周边乡镇,打造集农业经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为一体的农、林、牧、特立体优质农业区,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文化传承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三廊道:北部黄荆山生态绿廊。加强黄荆山生态功能建设与保护,构建城区山系生态屏障。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启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关停矿山露天采石场的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开山塘口恢复治理。完成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部父子山生态绿廊。以筠岭村、双堍村、

碧湖村、王崇村、陈宝村、下街村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营造平原水乡生态景观和山林立体生态景观,联动太子运动康养板块、太子康养旅游板块、大王休闲文化旅游板块,发展爬山、攀岩、越野、探洞、峡谷探幽、徒步、山地自行车大赛等山地运动项目,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南部幕阜山生态绿廊。开展精准灭荒,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土地复垦。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对外来入侵重大林业病虫害实行重点防治监测。实施森林覆盖率提升工程,坚持封育结合,促进森林面积增加、质量提升、功能恢复。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严守黄石市区长江水源地、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石市磁湖风景名胜区、雷山风景名胜区、磁湖、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朱婆湖等重要湖泊、富水水库、王英水库及东方山、黄荆山、雷山、大王山、大众山等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黄石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绿色发展。

三、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与应用,严格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区分类管控要求,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三线一单”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新改扩建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指标进行2倍削减替代。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大力推进“绿色+”战略,要抢抓全国首批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先机,推动有色、冶金、电力、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全面实施能效提升计划,以焦化、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领域为重点,综合提升区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探索重点行业企业快速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审核等新模式,全面提升重点行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

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以建材、化工、铸造、电镀、加工制造等数量多、污染重的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开展示范产业集群建设。全面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积极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推广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处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强化供应链绿色监管,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持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围绕高效节能装备、高效热交换装备、先进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实施东贝机电全生态圈制冷压缩机智能制造产业链构建及延伸、下陆光大(黄石)静脉产业园、湖北绿邦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节能保护产业基地。依托东贝集团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加快发展高效热交换机、车船用散热器、船舶LNG燃气系统等产品,形成行业领导品牌。依托光大环保、大江环保等龙头企业,推进非金属矿产和金属矿产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装备、生态修复用材料及设备、智能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产品发展,打造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园。

第三节加强能源高效利用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合理规划重大耗煤项目布局,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持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焦化、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实施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用煤台账管理。

积极发展新能源。继续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和综合能源项目,继续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作为主要能源的补充。推动油、气、电、风、光储多能互补。继续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拓宽“气化乡镇”范围。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比达到省定标准。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促进有色、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控中心,改造高耗能通用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开展县(市、区)节能评估。

第四节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坚持水港、空港“双港”驱动,水铁公空“四港”联动,全面推进黄石新港建设,全面对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进一步提升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效应,创建多式联运品牌,打造长江中游现代化多式联运枢纽港。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支持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新改建铁路专线,提升市域内铁路货运服务能力。

大力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鼓励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快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等领域应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公交智慧化改造、城市新能源充电桩、智慧停车引导系统建设。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

第四章全面推进碳达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达峰。协同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物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并实施《黄石市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有色、钢铁、水泥、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完成碳达峰方案制定,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电子、纺织、化工等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钢铁、水泥、石灰等行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加大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持续推进既有住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着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控制硝酸、铝、电力设备生产过程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排放,控制制冷设备、保温材料生产含氢氯氟烃排放。

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控制畜禽养殖甲烷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鼓励县(市、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探索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第三节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排放报告、监测和核查体系,建立核查机构的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推进年度碳排放核查和履约,确保碳排放交易履约率。大力培育低碳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碳核查、自愿减排咨询、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等服务。加强碳市场风险监管与防范,确保碳市场健康运行。

第四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企业及商业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实施减源、增汇和替代工程,实现区域内净零碳排放,在全社会各行业领域引领近零碳发展新风尚。

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增强森林、湿地、农业用地储碳能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大力开展“碳汇+”交易助推乡村振兴试点,在碳汇或碳减排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以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湿地碳汇、沼气碳减排为主体,逐步引入农田碳汇、测土配方减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等其它“碳汇+”交易。完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和抵消机制。

第五节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关注与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相关的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风险升级等问题,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针对气象、地质、排洪防涝等灾害,建设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

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推进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灾害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开展灾害风险高发区等防灾减灾应用示范、技术推广。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保持攻坚力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为总目标,以问题、症结、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为主要工作方向,大力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共治”。

一、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河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长江黄石段重点流域和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湖泊点源、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9%。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完善长江黄石段、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重点流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以上地表水体沿岸产业布局,对高污染风险企业实施搬迁。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推动化工、焦化、农药、造纸、电镀、印染、有色、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末端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持续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通过雨污分流、污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质量,逐步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对出水不能达到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对雨季溢流频率高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或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容改造。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以治理城市内涝与黑臭水体为突破口,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目标。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实现水体“长治久清”;开展县级市(即大冶市)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县级市黑臭水体。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基本实现小微水体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开展船舶污染调查评估,全面摸清现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统筹推进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规划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长江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构建船舶污染处理处置智能化管理平台,推动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

二、着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保障饮用水安全。继续推进黄石市长江水源地、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控制,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对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规模集中供水。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推进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43亿(折算)立方米以内。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建立生态可持续的水资源调度方式,根据河湖连通性等生态环境功能需求及水利工程建设现状,提出水体纵向、横向的水系连通工程,重点实施新港江湖水系联通及水生态重构项目、大冶市大冶湖主要入湖港道源头生态流量管控及源头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实施大中小水库、拦河坝等生态泄流,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下泄。

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三、推进水生态保护

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保护。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重点开展“一江、一河、四湖、一库”和2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河湖保护区和保留区。逐步清退、搬迁生态缓冲带内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禁止在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生态缓冲带内开展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库)建设。强化磁湖、青山湖、青港湖、大冶湖等重点湖泊和王英水库、富水水库、毛铺水库、杨桥水库等水库的保护,推进入湖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湖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对全市主要湖泊梯次开展水生植被恢复和生态健康评价,结合生态健康影响因子,深化河湖污染防治,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强化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推进水环境保护修复。到2025年,主要湖泊的富营养化态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健康状况总体向好。

第二节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划定重点管控空间、重点管控时段、重点管控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积极推进NOx和VOCs减排,加强多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

强化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03)协同治理。推进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03浓度增长趋势。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与03污染协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与0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常态化开展PM2.5与03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武汉市及其周边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构建秋冬季PM2.5、夏季03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与0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和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范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深化涉气污染源治理

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位于我市主城区的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按《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五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分年度着力推进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宝钢黄石公司等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工作。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与评估监测,到2023年底前,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持续实施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实施有色、玻璃、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强化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实施全流程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汽油、石脑油等储罐综合治理,强化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着力提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质量。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强化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处理,切实提高VOCs末端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深化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推广建设VOCs“绿岛”项目。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力度,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实施季节性调控,引导各地市政工程施工实施精细化管控。

持续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柴油车为重点,常态化实施路检路查、监督抽测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汽车排放定期检验、维护维修闭环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措施,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部门联合监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装置改造,加大上船燃油检测力度。强化清洁油品供应保障,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持续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使用。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与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百”,实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加大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以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推进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裸地等扬尘控制。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加强矿山综合整治,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强化秸秆禁烧,持续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持续巩固禁鞭成果。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推进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减排,强化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

积极实施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污染管控。严格控制人为汞排放源,开展汞污染源普查与登记,识别和统计有代表性的汞污染潜在释放源。构建汞污染监测体系,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建立汞污染源排放清单。控制和削减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

加强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治理,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恶臭气体监测,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

第三节

按照“防、控、治、管”的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系统治土,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聚焦有色金属采选、铅锌铜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开展堆场及周边地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在大冶、阳新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沿江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关改搬转企业地块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综合采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技术,降低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制度。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三、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进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和分区管理。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加强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探索开展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第六章加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力度推进循环利用

第一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增长。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新建阳新县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倡导“光盘行动”,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暂存、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定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在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塑料垃圾清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长效机制。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源清单,加强执法监管和检查,构建覆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清单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第二节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黄石市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契机,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尾矿、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提高综合利用率。继续支持湖北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大冶有色冶炼厂电炉贫化渣选矿、转炉渣选矿、铜冶炼烟灰中回收有价金属等。稳步推进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运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到应收尽收。

积极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探索推广逆向物流回收渠道、“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模式。

大力支持大冶有色集团建设以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为特色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城市矿产”循环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立足湖北,辐射周边。以废旧汽车、机电回收拆解和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等生产线为核心,发展铜废料回收利用、稀贵金属回收利用、废塑料回收利用、废玻璃回收利用等产业,构建多层次回收网络体系为基础,建设辐射中部地区的“城市矿产”回收与集散大市场。

第七章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助力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第一节加强农业污染防控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只减不增。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大力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化学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推进农膜回收利用,以地膜合理化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努力提高“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应用水平。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范贮存、处理和利用。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鼓励循环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实施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

第二节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改厕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统筹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全面设置农村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管护员、监督员)。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合理选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推进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有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到2025年,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完成农村黑臭治理工作。

持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制订《黄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工作,鼓励农村易腐垃圾就地处置,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促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两网融合”、两网协同发展。

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杜绝污水直排。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推进村庄绿化。持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大力推进村庄“四旁”植树、农田林网和庭院林、“湾子林”、环村林建设,创建一批森林乡村。

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存积垃圾堆、农业废弃物等,拆除没有保留价值的村庄废弃建造物。实施风貌管控,将农房建设、风貌管理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提供多样性差异化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供农户选用。

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现象,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在主要江湖沿岸、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风景旅游区周边村庄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率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节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万亩及以上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水质监测。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纳入国家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等水质开展常规监测。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地表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构建地面监测和生态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监测网。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必测点位。到2025年,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

第八章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化学物质、放射与电磁辐射等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区域,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区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全市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协调和处置联动机制。

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重点实施长江黄石段、富水等重点流域环境与健康专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以及大冶湖流域生态环境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辐射安全等风险预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试点。制定并完善黄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以及部门预案的修编、评估和报备,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预案修订。

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城镇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型规划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和建议。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交流机制,做到论证科学、标准严格、规划合理、群众满意。

第二节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各类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小组。明确应急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加强放射技术利用单位、电磁敏感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饮用水源地事故隐患、尾矿库风险源监控,建立风险源档案和应急监测预案。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物质库建设,制定完善市、县应急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应急物质库布局,完善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智能化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深入推进区域、流域和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第三节大力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

深化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继续实施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PCB行业、铝压延加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等六大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对这些涉重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等信息。

强化涉重区域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健全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和诊疗体系,提升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

第四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严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要求,控制二次污染。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冶炼厂砷渣及大塘污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铬渣、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力度,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

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力度。针对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扩大医疗废物收集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等行为,实现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第五节大力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严格管制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严格落实持久性有机物履约要求,每年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加强对持久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回收环节的管理。提高重点区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排放单位生产技术、处理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

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治理。鼓励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探索在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和实施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六节大力防范放射与电磁辐射环境风险

加强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监管。健全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完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制定废弃放射性物质回收处置方案,依法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和监督,加强对变电站、广电、雷达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的监管,督促企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辐射污染投诉纠纷,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工作。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完善辐射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黄石市放射与辐射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设立辐射环境安全专家库,配备应急专用设备,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和辐射安全宣传。

第七节大力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

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建立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

持续推动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强化长江黄石段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等重点区域周边尾矿库的闭库治理。严格尾矿库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杜绝尾矿库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放。做好尾矿库防渗工作,规范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加强重点尾矿库渗滤液、尾水排放及下游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建设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推进暂无回用计划的尾矿库开展复绿工作,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

第八节加强工业集聚区风险防范

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备案,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建立水、气、土、固体废物、噪声等要素全覆盖的环境监测系统,完善园区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第九章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性。

第一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实施封育保护,继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坚持用养结合,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全面提升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开垦占用等违法行为。

推进河湖湿地修养生息。实施长江黄石段、富水河、以及磁湖、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重要河湖生态保护,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及岸线资源实施治理和修复。提高江河湖泊连通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以网湖、保安湖等重要湿地为重点,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大力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湿等湿地恢复工程,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积极支持网湖湿地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

推进受损山体修复治理。分区分类推进自然保护区、旅游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河流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开山塘口)生态复绿,同步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推进黄荆山沿山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建设,做到“长绿久安”。坚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专项治理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旅游景点打造、乡村振兴、退城入园等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实现废弃露天矿山功能再造。推进尾矿库系统治理,积极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尾矿排放。探索金属矿山无废开采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矿山生态开采、老矿区生态修复转型发展新模式,打造绿色开发、综合利用示范矿山。

第二节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5年底前,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做好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建设全市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运用。建立完善黄石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强化评估成果运用。

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年完成一次。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以生态系统样点实地调查和生态系统关键参数地面观测为基础,评估全市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等生态系统状况及其变化,定期发布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报告。

第三节坚持实施“绿满黄石”行动计划

按照“串绿---补绿---增绿”新要求,实施新一轮“绿满黄石”行动计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开展造林绿化,确保应绿尽,实现绿色全覆盖。新建一批城市公园,扩大新增公园绿地面积。增建一批城市绿道,串联主要公园、风景区和居住区。

综合运用客土喷播、飘台种植等工程技术措施,完成矿区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宜林荒山绿化,着力建设起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实现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基本绿化,提高通道林木绿化率;加大水岸绿化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水岸林木绿化率。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支持乡镇创建省级森林城镇。

第四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地面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强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猪婆湖花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的监管,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和野生植物培植基地,大力保护频临灭绝物种。开展东方白鹳调查、拯救,候鸟及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在西塞山实施白鹭引回工程,在河口栗子湖、大冶湖磊山岛建立2处候鸟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推动转基因物种环境风险评估。

第五节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对标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继续推进实施《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全域开展生态文明市、县(市、区)、镇、村“四级”联创;积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突出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重点领域,科学制定目标计划和推进措施,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继续推进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准确评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找差距、补短板、攻难点、强弱项、树特色、造氛围,统筹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第一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负总体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市、区)

党委、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已经完成的问题和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对标对表,逐一排查核实,防止整改滑坡、污染反弹。对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坚决防止虎头蛇尾、整改拖延。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总量和强度、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完善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节加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规范化。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向县(市、区)下移,实行“局队合一”,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执法人员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推动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执法依据。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各县(市、区)行政区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全覆盖。优化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大气污染监控、温室气体监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污染行业企业和县(市、区)行政区域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构建重点区域地下水质量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典型生态系统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提升生态遥感监测能力。

健全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严格执行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整合衔接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税等管理制度,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深化环境要素改革,出台《黄石市统筹使用总量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加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优化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污染小的民生项目,持续开展告知承诺的极简审批模式。强化对企服务,当好“店小二”,为企业提供及时、精准、高效的服务。

第三节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行。推进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县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引入保险机构等力量,探索推进“保险+服务”模式。健全对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开展森林、湿地、水流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补偿,健全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区域间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建立重要流域、重要湖泊、大型引调水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相关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用电累进加价,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基金发展,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流域、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发展重大生态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四节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建立适应新型智慧环保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机制,建设人才库。继续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基础数据库、污染源监控平台、生态环保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应急、环境宣教、环境管理等业务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尾砂综合利用以及湖泊、开山塘口、矿区的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和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应用,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办公平台。

深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统筹集约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监测预警等统一支撑体系,推进数据资源深度整合与开发利用,搭建以环保服务体系和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完善“一朵环保云、两大门户、三大体系、六大应用及九大模块”,持续深化一张网监管、一张图作战、一个平台指挥、多系统交互、公众和多部门联动,实现全域生态环境业务“大系统”协同联动。

第五节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等,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互动交流平台,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提升环保新媒体专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实现全社会生态自觉。充分发挥“六五”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独特的平台作用,精心策划,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冲击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家庭活动,培育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鼓励开展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示范基地。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宣传教育,弘扬绿色生态理念,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增强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行为、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加强绿色生活信息发布。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严格建设项目噪声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完善高架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快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优化调整。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强化公众舆论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平台作用。依法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制度,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第十一章健全保障机制提高规划落实执行力

第一节明确任务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担负起领导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行业,管生态环境,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系。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和责任清单,一定要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分解落实任务。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

坚持资金投入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开山塘口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重大项目优先给予资金保障,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

第三节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本规划的宣传力度,做好规划的解读,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调动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规划指标、规划任务以及重点工程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

第四节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注重规划目标、指标及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在2023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5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