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1-02-09 15:47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名称鄂环发〔2021〕4号
索引号000014349/2021-59903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 文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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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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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对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更好地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疫后经济重振等多方面的因素,2021年主要指标设置为:

1.水环境方面。全省国考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和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大气环境方面。全省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方面。全省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地下水质量V类比例不增加。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省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序进度要求。

6.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省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

7.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确保辐射放射源100%安全处置,确保核与辐射安全零事故。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全省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地方、部门和行业责任,多措并举,强化二氧化碳减排工作;鼓励地方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深化低碳省试点,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好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体系,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年度化、规范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2.扎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持续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四个一批”工作,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统筹协调推进疫后重振强功能补短板和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配合指导实施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强生态环境项目谋划储备,实现项目储备量质齐升,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和跟踪问效力度,提升资金绩效。提高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完成省级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划转工作。

3.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完成《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中期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完成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荐工作。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及动态更新,协助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预警机制。继续探索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完成2015-2020年湖北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以神农架、长江干流为试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观测。举办“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

4.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宣扬生态文明,发挥新媒体及矩阵功能,用好新闻发布会平台,强化政务信息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组织开展第六届环保政府奖评选表彰和六五环境日宣教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协同推动建立水量水质联动生态调度机制,培育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强劣五类水体治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强化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整治成果,保障饮水安全。鼓励支持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持续推进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协同推进湖泊清淤和综合治理试点。深化三峡、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综合治理,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严格水功能区、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创新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制度,优化结果运用。

2.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积极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完善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研究。继续开展“绿盾”“清废”、尾矿库污染专项治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强化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协同抓好长江禁渔工作。

3.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协同控制PM2.5和O3,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推进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业深度治理。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全流程防治VOCs污染。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加强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推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针对大气污染传输特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动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深入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4.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耕地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强化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果,新增完成环境整治建制村不少于500个。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启动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5. 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监管。推动白色污染治理。推动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等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争取将武汉、襄阳等城市纳入国家“无废城市”试点。

6.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推进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提升核与辐射管理能力与水平。规范测井源运输及使用管理,完善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推动新放废库建设及安保升级,确保辐射放射源安全储存。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修编,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

(三)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调整,强化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能。深化生态环保督察体制改革,完善督察体制机制,继续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督促抓好第一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配合做好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销号。向各市州反馈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试点对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鄂企业开展探讨式督察。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考评。加强排污许可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信息共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继续谋划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抓好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危废物联网系统,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厅机关运行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注重工作协调,强化督办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3.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好《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湖北省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草案)》、《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意见》。编写《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学习读本。

4.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体系。健全环境监测及支撑体系,围绕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拓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城市范围,在重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专项抽查抽测,在城市道路交通、重要港口以及重点工业园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监测。开展“十四五”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水功能区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工作。深化农村与生态监测,安排部署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变化遥感核查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无人机抽查。加强环境执法规范化、效能化建设,严格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帮扶、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介执法案例。建成长江大保护一期平台,加快推进厅网络及信息化改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和科学研究,力争在高层次项目、高水平成果、高级别奖项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统筹做好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搬迁的各项工作。

(四)统筹谋划“十四五”规划

1.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的工作思路(即到2025年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治理成效稳固、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提升),科学谋划“十四五”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机制,编制并实施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目标基本实现奠定基础。

2.统筹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实施 “1+10+N”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化等方面的“十四五”专项规划,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及2030年远景目标。编制完成省“十四五”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修编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湖北绿色低碳产业新业态发展、产业链构建和产业集群培育的方向、任务及政策措施。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要求,将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最根本政治要求,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政治生命线,时刻维护党中央权威,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积极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机制,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水平。

2.突出抓好创新理论学习。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完善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制,实行班子成员讲学、党组书记讲评制,全年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不少于10次。

3.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组、党委、支部和党员“3+1”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支部建设“五化”法,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运行机制,努力打造一批党建工作品牌。

4.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决不能容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抓好“三不、三假、三减”专项行动。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宣教月、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严格落实“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5.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强化各派驻专员办的工作职能,按照“联络”“联席”“联动”的总体要求,完善区域监察的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强化与地方的工作联系沟通,形成生态环境监察督政的强大合力。做好监测机构垂直改革后续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抓好干部培训、职称评审及干部职工档案管理电子信息化工作。科学核算厅系统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

6.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青年读书班”“道德讲堂”等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处室”、“文明个人”和“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着力打造清廉机关。坚持党建带团建、带群建,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7.积极完成共性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巩固保密巡视问题整改成果,确保保密安全。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工青妇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