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推动科技兴区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区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4.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区级研发平台及瞪羚企业认定。
5.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6.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7.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区产学研合作工作。
9.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需求工作。
10.承担区创新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3.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4.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科技政策、科技计划、规划的制定。
5.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学技人才,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6.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对乡镇(企业、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教育)基地进行指导与协调。
7.加强科普阵地规划、建设、管理及科普队伍的建设工作,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科协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