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晓东做客《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16-04-29 11:18 来源: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黄石政府网、东楚网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曹洋博。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的嘉宾是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晓东,来跟我们聊一聊"营改增",将给黄石的经济发展带来哪些机遇?改革红利如何有效释放?试点政策有哪些特殊规定以及黄石的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傅局长,欢迎您。 

    傅晓东: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就营改增相关问题与大家交流。 

    一、主持人:我们知道,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就要全面推行了,我们国税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先请傅局长为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傅晓东:好!在省国税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近两个月的全力冲刺,目前各项改革事项已经整装待发,准备就绪。具体表现为: 

    (一)完成户籍确认:3月18日,我们从市地税局接收营改增纳税人信息18135户,根据省国税局要求,剔除非正常户、临时户后,确认登记户数13655户,目前已全面完成试点纳税人的户籍核查、确认和录入工作。 

    (二)保证发票供应:我们提供了三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一是通过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纳税人可在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全市发行户数超过1200户。二是推行电子发票,实现发票无纸化和电子交付,推行户数超过了20户。三是为未达起征点户和小微企业准备了定额发票等。 

    (三)加强对外培训:一方面,我们通过各种媒体开展营改增政策的宣传辅导,向纳税人致信进行营改增政策的温馨提示。另一方面,我们采取“现场+视频”的培训方式,把全市营改增纳税人请进国税局进行直播培训,根据行业特点举办了金融、保险、房产、建安等各类专场培训。 

    (四)做好服务保障:为了充分应对营改增工作,全市办税服务厅新增服务窗口16个。通过上级拨入、内部调剂、外部租借等方式,办税服务厅新增计算机34台,打印机46台,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新增窗口人员28名,并已培训完毕。 

     

    二、主持人:这次的营改增政策体现了哪些特色? 

    傅晓东:本次营改增出台的政策文件,截止到4月28日,概括来说是“一个办法和七个公告”,研读这些政策条款,我深深地感受到,营改增是顶层设计的智慧结晶、是理论实践的有机统一、是税改良策的高度谋略,主要体现了以下六个特色: 

    (一)遵循了规范的增值税税理原则。如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标准、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税率设定的基本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沿用等,继续遵循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二)兼顾了原有营业税政策的过渡。主要体现为差额征税、税收优惠政策过渡等事项。 

    (三)体现了所有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对一些抵扣票源不足的事项,专门设计了简易办法征税方式,如建筑服务的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等事项。同时将不动产纳入进项抵扣范围,将大大降低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 

    (四)兼顾了不影响财政体制的稳定。对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实行异地预缴税款,对总分支机构实行分别纳税,保证了地方财政利益的相对稳定。 

    (五)方便了纳税人操作遵从。如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地税机关可以为纳税人销售二手房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等。 

     

    三、主持人:这次的营改增包括哪些行业?税率分别是多少? 

    傅晓东:此次营改增主要包括四个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至此,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完成了应有的历史使命,正式退出税制的舞台。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需要说明一点,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增值税税率是名义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适用3%的征收率。 

     

    四、主持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都有鲜明的行业特点,此次营改增政策有哪些针对性的特殊规定? 

    傅晓东:好的,这些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有很多,在这里我就抽丝剥茧,把一些带有亮点、热点和焦点性的特殊规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建筑服务方面:如针对清包工、甲供工程、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等提供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缺失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这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将大大简化试点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税收负担将由原有营业税的3%降低为2.91%。 

    (二)一手房方面: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项目,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由原有营业税5%的税收负担降低为4.76%;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解决了政府部门无法开具进项抵扣发票的问题;另外,对在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房地产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国税机关予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彻底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二手房方面:即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对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由原有营业税5%的税收负担降低为4.7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不动产(即二手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税收负担也由原来的5%降低为4.76%;另外,对我们黄石的自然人而言,如果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则免于征收增值税。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方面: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对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税收负担也是由原来的5%降低为4.7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税收负担同样是由原来的5%降低为4.76%;另外对我们黄石的自然人而言,只要出租住房,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税,减税幅度显而易见。 

    (五)金融服务方面:首先,对存款利息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规定不作为增值税征收项目;其次,对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保持了一致;另外,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承袭了原来营业税大量的优惠政策,如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免于征收增值税等。 

     

    五、主持人:此次营改增政策有没有一些税收优惠? 

    傅晓东:本次营改增政策共有40项免征增值税项目,另外还有2项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和2项扣减增值税项目。 

    例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等,可享受免征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扣减增值税。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主持人:目前,广大试点纳税人特别关注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问题,请问傅局长,如何从税收的角度确保试点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傅晓东:在3月底的《黄石日报》答记者问中,我讲过所有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在黄石一定能够实现。今天,我会继续承诺,黄石试点纳税人的行业税负一定是“只减不增”。这是因为: 

    从顶层设计看:营改增从制度上基本消除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税负势必下降。具体到这次营改增上,试点政策充分考虑了四大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了过渡优惠政策、简易办法征收政策、不动产进项抵扣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所有营改增行业税负水平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从国税机关看,顶层设计做好了,到我们基层税务机关,就是执行的问题。我们将按照要求,把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执行好。同时,由于四大行业的业态多样,包括建筑安装、房地产经营、不动产租赁、生活服务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特别是把由于我们全市各级国税部门将在五月份对试点纳税人的申报事项,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和辅导,将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进项发票的取得等方面,继续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试点纳税人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 

    从试点行业看,全市所有试点纳税人要做好充分准备,在遵从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倒逼自己实施规范的经营方式,特别是在财务核算上、在内控管理上要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同时,要依据自身的经营要求,将采购的进项种类明细化,既要包括服务又要包括货物,既要有不动产又要有劳务,将采购环节的需求事项分好类、排好队,充分保证取得进项发票,以实现税负合理降低的目标。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要求,不是在说所有试点行业中的每个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因为就某一企业而言,税负和进销平衡有关;对不同行业而言,税负和盈利能力有关,所以谈税负问题,一定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和一个较稳的经营状态下进行考量。目前,所有试点行业中的每个纳税人税负一定是有减有增,但是综合来看,试点行业的增值税税负一定是“只减不增”的结果,请广大纳税人要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认识。 

     

    七、主持人:营改增运行期间,市国税局将采取哪些服务举措? 

    傅晓东:营改增改革于5月1日全面推开后,市国税局再次承诺:将全程跟踪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力确保每一个试点纳税人顺利办税,提供以下服务措施: 

    (一)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开设营改增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的政策服务台,实行领导带班制、业务骨干坐班制和首问负责制。 

    (二)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三)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如果是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冠名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四)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对新纳入的营改增纳税人,5至7月不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六)实行全省通办,对试点纳税人需要办理的相关税收事项,可以在全省国税系统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就近办理。 

    (七)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临时经营收入需要代开发票的,可以就近选择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在网上申领并邮寄发票,邮政部门将会很快将发票送达纳税人手中。 

    (八)试点纳税人对营改增有关政策有疑问的,可直接到全市国税系统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咨询,也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将竭诚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在线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再见! 

    傅晓东: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请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国税工作!再见!